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各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公费师范生),且毕业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每学年本班前 25%,必修课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所有课程必须在60分以上。
(八)根据专业特点,大学外语四级成绩要求为英语须达到300分以上,日语、俄语须达到总成绩的42%以上。
二、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公布的推免生名额进行遴选工作。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规范执行回避制度。
(二)学生申请。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提交申请,填写《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或证书、获奖证书、科研工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原件、专利证书等。
(三)初选办法
1.根据申请人学业成绩、思想品德和日常表现排名情况,按照 1:2的比例择优确定备选名单。原则上各班级推荐1人,最大限度不突破2人。
2.对进入备选名单的学生,学院不组织综合素质面试,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生综合评价情况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按照1:1的比例确定。
3.初选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免结果报送学校。
三、注意事项
(一)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四、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推免工作是一项严肃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认真落实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透明,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选拔。
(二)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及开具假证明或改动学生的学习成绩、班内排名等情况一经发现,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相关规定立即取消被推荐者的推荐免资格,并取消其硕士生的报考资格。对参与舞弊行为的当事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美术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