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经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现拟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24人,自治区励志奖学金39人,国家助学金209人(见附件)。从即日起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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