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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2019-07-14

内师研发〔2019〕23号

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暂行规定》(校发[2011]6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内师研发[2016]33号)和《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自主实习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内师研发[2016]34号),现将我校201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时间

       本次实践教学时间集中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进行。

       各学院也可结合实际在保证实践教学学时数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具体实践教学时间。

       二、实践教学安排

       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环节,各培养单位要统一组织学生在校级实践基地或院级实践基地集中进行,做好实践教学计划,安排、落实校内外实践指导教师,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各培养单位须填写《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安排表》(见附件1)于9月9日交到公共教学部。

       三、实践教学经费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专项经费总额为1200元/生,主要用于校外实践导师指导费、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费、校内派出的实习实践指导教师交通及生活补贴和研究生交通补贴等。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领导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成立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保证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质量,加强研究生纪律与安全教育。

       (二)各学院须指派教师专门负责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与实践基地保持密切沟通,协助做好研究生实践教学期间的食宿及交通工作,并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做好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三)本次研究生实践教学以各学院统一组织为主,除个别确有实习实践单位且能保证其自主实习实践成效的研究生外,其余均应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实践教学工作。所有研究生均须按要求做好实践教学工作记录,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在实践教学结束后撰写实践教学报告。申请自主实践教学的学生需提交自主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的附件材料(见附件2)至公共教学部。

       (四)研究生院根据实践教学安排进行抽查,若发现与实践教学安排不符,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培养单位负责人问责。

       联系人:刘志国        联系电话:4393177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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